委托招投标,就是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权限范围内,以招标人的名义组织招标工作。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委托招标属于委托代理的范畴,其中招标人为委托人,招标代理机构为受托人。这种委托代理关系的法律意义在于,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以双方约定的代理权限为限,招标人因此将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及其法律后果承担民事责任。委托招标是招标人根据项目需求、按照法定的自愿原则自愿选择的结果,法律对合法的委托招标予以保护。
在进行委托招标时,招标人需要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样可以减轻招标人的工作负担,提高招标效率和质量。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组织评标、确定中标人等招标工作。
请注意,招标人具有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自主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同时,招标代理机构也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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