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选择通过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时,招标人享有广泛的自主决策权,尤其在确定投标人单位类型方面。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和自身考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设定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例如,招标人可以明确规定:“本项目仅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参与投标。”这一规定清晰地将投标人的范围界定为企业法人,从而有效地排除了事业单位法人的投标资格。
通过这样的限定,招标人能够确保参与投标的单位具备与企业经营相关的资质和经验,更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管理。同时,这也体现了招标人在选择合作伙伴时的严谨性和针对性,有助于提高整个采购过程的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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